首先,我们2012年1月份领证。我是男方。
2月份我本人出钱购买了三金首饰,东西交给了女方本人,发票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在我家人手里。
2月份我父母拿出2万元现金,亲手交给了女方本人手里,说是用于她购买衣服的开支,但女方接到钱之后马上交给了她的父母。
3-5月期间,我本人出钱购买了新房用的家具家电,发票上写的均是我父母的名字。
5月期间,办了喜酒,之后的若干天,女方向我展示了一张5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存款人是女方本人,存款日期是5月份,但存单密码和东西均由女方掌握着。
结婚到现在,家里的所有日常开支均由我一个人承担着,女方从未主动为家庭花过一分钱,她自己的工资收入均用于了个人消费。
我结婚后到现在的工资收入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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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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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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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