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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从镇政府拍卖中购得了20亩土地。土地证是当地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使用证,但证上用途为:工业用地。镇政府拍卖时也明确写着是五荒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在建设时区政府相关部门却不许建设。最近政府又要征用,而且又要按集体五荒地补偿。请问我的地合法吗?我能否按工业用地要求补偿?

民事相关
2013-01-01 14:2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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