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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位于临街的一巷道内,很多年前,右侧邻居家因为房屋坐落偏僻,便强行将大门伸出搭在我家院墙上开门,这样的话从街上就可以看到他家的大门,他家的大门便占用了我家院墙前面2.29米公用通道的面积,父母老实便忍气吞声很多年,现在我们两家都建新房,按照规划要求他家的大门是退回原位了的,但建好房子之后,我家发现当年他家占用的公用面积已被他家办在了他家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内,现在他以土地面积是他家的为由,又把大门伸在了我家院墙前面,虽没有再利用我家的院墙,但他家的院墙紧贴我家的院墙,致使我家的大门不能往右移开大(大门右移能使我家的房子从街上看过来更明显,现在前面的街道已是繁华路段),好多人都说他家这样开门太欺负我家,母亲为此很难过,也阻拦过,无用。而且这样的话还影响到左侧邻居的出行(左侧邻居是新建房后规划局规划从我家左侧出行),左侧邻居跟他家多次协商无果,找规划局,规划局说我们这几家太扯便没来管!因为这样到现在我家的大门还没安装!还有他家的大门这样开也影响到前面一家邻居的排水,请问现在我们可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家拆除大门,如果可以法院会不会要我们赔偿他家的损失???(因为土地面积已是他家的,还有他家大门还没完工时左侧邻居跟他协商时要他停工答应赔偿他家的损失,他家不同意,继续施工,现在已经建好)

民事相关
2013-01-04 12:30: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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