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急需了解,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男A与女B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婚内共同出首付款、用男方公积金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上均有两个人签字。之后因矛盾,又于当年12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经协议房子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独自承担银行债务,男方一次性还清女方首付款28000元(离婚协议书上均有标明),并由男方付给女方15000元房子在此期间内的增殖费(因当时男方困难,立有欠条)。届时还未办理房产证。
之后,A把之前B所还的房贷退还给B,并独自承担还房贷至今。
2010年8月,女方又有复婚意愿,男方也愿意。于是男方为了表示诚意,将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交与女方,愿意让她去办理房产证(但至今未办)。当时男方正在装修,所以期间女方也出了部分资金(约为25000元)投入装修。
装修好后,女方搬过来住。2011年5月,女方及其家人以为了能住得安心为由,要求男方立下字据承认该房共同拥有。男方碍于情面,并相信女方有复婚并共同生活的意愿,于是立下了以下字据(一张字条):承认某某房属A与B共同拥有,债务共担。并有一个人签字作证。
但在此之后,女方就又搬离该房回到她原来的家。
在此期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至今该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男方在离婚之后已独自承担还房贷达4年之久,同时房子也增值了。
请问:一B是否可以要求平分此房产?
二如果把此房买掉,A是否可以要求按出资的比例分配利益? 三A所立下的字据属于什么法律概念,起法律效力吗?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四A认为平分对家庭生活危害太大了,不服平分,应该怎么做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问题解决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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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经对房子及债务进行了分割。但由于后来A又立下字据承认房子属两人共有,债务共担,尽管没复婚,字据却推翻了原先离婚协议对房子分割的内容。按所说的情况看,此字据应当是有效的。因此:1、B可以要求平分房产;2、A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卖房所得恐较难实现,因为婚内购房夫妻财产已经混同。不过,离婚后一直是A偿贷,且还了一次房贷给B,如诉到法院,法官也许会考虑到这一情节,以及因复婚为由而签字据的情况,从而适当偏向男方;3、字据是对先前离婚协议分割房产部分的更改,男方在立据时没有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因而是有效的,男方应当承担立据后果;4、A认为平分不公,可以通过与B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上法院。法官处理这类案子一般着重于调解,房产由当事人自己估价,然后要房子的一方补钱给放弃房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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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未果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委托律师帮忙办理,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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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不用和B平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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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