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公司财务的劳动合同,该财务提起仲裁,仲裁以公司证据不足为由支持了该财务提出的经济赔偿。现在公司诉讼至法院,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以该财务利用职务便利,瞒着公司为自己多交了“四金”,构成职务侵占,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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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只能另案仲裁。
我是专业劳动律师,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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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只能另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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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属于仲裁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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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另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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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财务利用职务便利,瞒着公司为自己多交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因此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合法。
公司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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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如有证据显示该员工私自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刑事范围,你们可以报警或另行起诉。这与本来的仲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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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