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厂进行改制,威孚集团,给仪征油泵油嘴厂在职工按工龄计算身份置换金,后仪征油泵油嘴厂又跟留下职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全年在岗人员当年年底支付百分之十的本人身份置换金,直至身份置换金支付完或离岗为止,因甲,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岗的甲方或乙方支付完余数额和身份置金,我在2011年二月份退休,退休后厂里又要我继续再干,到2012年底厂里不用我了,但我还有二年身份置换没有拿到,跟厂里要这身份置换金,厂里说我拿不到,因为我退休了,请问厂里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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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依据,退休时之前的所有劳动关系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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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工厂文件当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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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