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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5年05月14日 事发地点: 黑龙江哈尔滨 我岳父家所在地点:江苏昆山 事发经过: 我岳父到哈尔滨出差时,下飞机后出现胸11椎间盘破裂,突出,压迫脊髓,出现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原因最大可能是乘飞机时的腹内压力增加,可能伴有腰部扭伤).现已在哈尔滨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后症状恢复不明显。 询问本处劳动局,意见是:很难属于工伤。 我有2点疑问: 1、不出差,不乘坐飞机,这种疾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这种疾病发生需要一个受力。即使以后在家因外部原因出现这种病情,其症状肯定轻微,达到瘫痪的可能性非常微小。这点我想请医疗专家可以证实。 2、发生该疾病后,因患者及旁边的同事不能预见严重性,只考虑到出差的不便,致使病情拖延,对疾病预后有一定影响。 也就是说不出差,我家几乎没必要面对岳父瘫痪的结局。 请问是否属于工伤?这种因工受伤不能属于工伤的话是否还有别的法律适用? 还有广义的说对于因工出差致使耽搁病情,导致严重后果,而本来该后果可以避免的,法律不能算工伤,是否有偏袒公家的嫌疑?法律是否公平?

劳动纠纷
2005-05-27 00:2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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