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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太公1986年去世,下面有一儿一女。女儿1950年出嫁到农村,与娘家一直有联系。外太公儿子1995年将祖产过户为自己名下,外太婆2001年去世。现在我外婆是否有权利分得遗产?是否过了法定最长20年的诉讼期?外太婆因2001年去世,是否该遗产的诉讼期没有过?感谢大家的回答!问题补充:1995年过户时,我外婆并不知情,最近由于拆迁,才知道祖产已被过户。另若以1995年为计算侵害我外婆的实际侵权日,公民《民法通则》来计算是否也有20年的追诉期?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官司是否长期有效?谢谢。

继承
2013-01-01 05:29: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需要看你外太公与外太婆是否留下遗嘱,如二人死前均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子,则你外婆无继承权
    追问:二老都没有遗嘱的,有朋友过说了诉讼时效了,但我们认为过户时物权侵权行为才发生,是否可以利用这点来争取20年的时效并未过,但我们知道这个遗产过户确实是才知道的,是否也可以以二年的应当知道的期限计算起?补充说明下:过户时外太婆与儿子是住在一起的。土地证过户时,提供了当时村委会出具的祖产证明书,上面提到若有纠纷以相关法律为准。
    追问:都没有遗嘱的,过户时,外太婆与儿子是住在一起的,但没有书面或是第三人证明遗嘱。而且过户时我外婆不知道,就是最近三五个月拆迁才知道土地证已按祖产给舅公了。
  • 如有遗嘱是留给儿子的 那你外婆就没有继承权了的
  • 你好,一般要看你外太公有没有遗嘱。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没有遗嘱的话,还可以起诉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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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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