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太公1986年去世,下面有一儿一女。女儿1950年出嫁到农村,与娘家一直有联系。外太公儿子1995年将祖产过户为自己名下,外太婆2001年去世。现在我外婆是否有权利分得遗产?是否过了法定最长20年的诉讼期?外太婆因2001年去世,是否该遗产的诉讼期没有过?感谢大家的回答!问题补充:1995年过户时,我外婆并不知情,最近由于拆迁,才知道祖产已被过户。另若以1995年为计算侵害我外婆的实际侵权日,公民《民法通则》来计算是否也有20年的追诉期?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官司是否长期有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