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1997年9月结的婚,当时我的户口不在哈尔滨市,2002年,因为户口问题我的母亲出资在哈尔滨买了一套房产,因为当时政策买房落户,房产落在我的名下,当时房产花23万,有一部分钱是借我继父的,10万元,继父怕母亲出现意外所以让我承担借款人10万元,为此在公证处,公正,过后我替母亲还了继父8万元,我户口迁回哈尔滨以后因当时经济拮据所以没有把,落在我名下的产权改回我母亲名下。2012年我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我名下的房产,请问律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