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面借款人栏里是三个人签的字,三个人一起来的,格式是这样的: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xxxxxx 电话:xxxxxx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xxxxxx 电话:xxxxxx
借款人:王五 身份证号:xxxxxx 电话:xxxxxx
现在只能找到其中一个人,可以和他要吗?可以起诉他一个人吗?因为他们是一起来的,所以我认为有一个人就可以了,至于钱谁花的,怎么花的是他们之间的事,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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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其中一人。
追问:那为什么我们这边法院说不行呢?他们说三个都是当事人,所以必须三个都要起诉,也必须三个都要让我同时找到才能开庭,可是那两个人失踪有一年了,根本找不到的。还说要是借款人写一个人, 其他两个人写担保人那样的话就可以起诉其中一个了。不懂啊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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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