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入股了一家县级快递公司,有25%的股份,合伙人A是法人(50%的股份),还有一个合伙人B是我家属(25%的股份)。现因和A意见不合而反目。现法A去上一级公司停掉了我们快递公司的业务,然后躲起来联系不上了。上级公司只认法人,不理会我要求重新开启业务的要求。我能起诉合伙人A和上级公司吗?可以要求变更法人吗? 补充一点:A的意思是他已经回本了,停掉公司对他来说损失不大,就是要让我和B的投资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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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各占50%的股份,两个人的份额和权利相同,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且A的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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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行为已经给你们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最好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如果分公司实在办不下去,可以清算。建议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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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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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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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违约,擅自终止业务,应赔偿你们其他股东的损失。
协商不成,可起诉。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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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