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1年到一工厂上班,2003年因工厂的要求要更换另一个用人单位(不过还是在该工厂上班)到现在快满十年。是否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如用人单位不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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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快满十年和已经满十年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已满十年就可以适用,未满十年就不一定适用上述十四条的规定。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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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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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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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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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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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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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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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赔偿,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否则你的仲裁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建议你带上材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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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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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