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半月前到医院检查,B超检查后医生说,半月后便可生产。半月余,再到医院就医,医生经B超检查说可以生产,并建议剖腹产(小医院为抓住患者,都采取这种方法),遵从医嘱,剖腹产三四个小时后,家属发现孩子呼吸有问题,告知医生,医生看后说没问题,便置之不理。两个小时候,家人看情况加重不放心,要求转院,医院至此也未做出任何补救措施。转院后,经检查,孩子还差半月多才到预产期,并因月份不足,发育不完全,肺叶没有打开,呼吸困难,造成脑部出血,孩子生命垂危,我们要怎样利用法律武器向医院讨求说法,他们的哪些行为是属于有过失的?我们要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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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早产情况较多,早产儿肺部未发育成熟可以采取医疗措施进行有效干预。医院只管剖腹产而未对肺部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其医疗行为具有过错。
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重要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要通过医调委调解!!!
解决途径:直接和医院协商或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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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封存病历,进行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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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证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差错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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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