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12月入职一家民营企业,老板2010年8月才为大家开立社会保险的账户并从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我在2010年10月份被老板调往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去了,这时我要求老板为我补缴09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社会保险,老板给我出具了拒绝补缴的书面通知,于是我于2011年3月到劳动仲裁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申请时效已过不支持我的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并于2011年7月出具了裁决书,我于2012年9月26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劳动监察认为申请时效也已经过了不予受理,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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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劳动仲裁下来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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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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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