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伙人之间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缴纳印花税的相关规定。举例来讲,一个合伙企业有一个GP,两个LP,GP出资1元,两个LP各出资50元。有以下问题:
1. GP、LP是各自按自己出资额缴纳呢?还是都由GP来承担?
2. 交不交印花税,与是否在工商变更登记是否有关系?比如说,又增加了一个LP,出资50元,但它的加入没在工商做变更,是否就可以不交对应的印花税?
3. 当有LP退伙的时候,GP与剩余的LP签订新的合伙协议,各方是否还因为签订新的合伙协议而再次缴纳印花税?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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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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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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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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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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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咨询下税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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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