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出的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当初我住院时对方垫付了全部医疗费27000元。现在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还需另赔偿我误工费17092元,其他的如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元,昨天对方将误工费等(除医疗费,因为对方先前已全部垫付)给了我共20092元。现在需要我给他出具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字。1:收条我应该写收到20092元还是加上医疗费共47092元:2:调解书上垫付的医疗费这块应该怎样写清楚?别到时让我还他垫付的钱。3:收条应该怎样写?请律师帮我写张收条吧!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