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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前一天当事人的鸡到对方家中对方设法想据为己有被当事人发现俩人便吵了一架,第二天对方故意挑起事端和当事人发生争吵后发展成互相纽打在一起后来俩人同时倒地,当事人的嘴巴和手脚等多处受伤,对方当时没有任何外伤可是对方又到县城医院去住院了后鉴定为颅内出血法医定为轻伤,现在公安机关将此案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当时没有住院和去验伤而她们俩个都是65周岁以上的老人。请问律师当事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案可以定为刑事案吗

刑事案件
2012-12-28 1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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