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号,朋友向我借了50万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借据上的还款日期注明是2012年6月30号,到至今也未还,追讨多次他都没还,现在想要起诉他,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请问起诉步骤怎么样?需要什么材料?有双方签的借款合同,还有借款人拿到借款时写的收据,有房产证复印件,借款合同上写了,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就用房产抵押给我,但是房产证复印件是借款人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已经去世,借款人有两个姐姐,所以那个房子并不是他一个人所拥有,现在需要准备什么,法院才会受理,我怎样才能拿回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