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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购买方违约一直托起不过户,听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说原车主有连带责任,不知是否是真的,对于购买方不来过户,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12-28 10:42: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该司法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另外,根据《侵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
    如还有疑问,请与本律师联系。
  • 可以以邮寄信函的方式催促其办理过户手续。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这个不会负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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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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