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收到原告的起诉,起诉为我前夫向她先后三年来的借条,共计40万,法院调解员将原告提供的借条和转账明细复印给我,我看了下借条和转账时间不符合,据我所知是高利贷关系,其中涉及到我的是婚姻关系存续之间的连带责任,原告告的是这四十万用于我的家庭建设,这根本不是事实,而且我有足够的证明这些借条与我不存在任何关系,因为这些借条并不知情者,现在原告起诉我,我和我前夫已经离婚了,我想请问下如果这些钱我能证明他并不是给了我,而我自己的房产都是在婚前单独所有,他的借条时间在我离婚期间的也有,复婚期间的也有,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身体不好,前夫也拒不付生活费,现在他的借条影响到我,而我们在离婚时有明确约定,个人债务与我无关,这点在法庭上能不能有效,而且我和他复婚时候并不知情他的债务,否则我也不会傻到复婚,因为复婚给我带来了很多伤害,我也给他还了不少外债,现在这原告连我一起起诉,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这连带责任该如何认定,我前夫他说他自己承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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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建议和律师面谈为好。在网上简单几句话,是说不清楚的。一般来说,在婚姻存续之间的合法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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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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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说,可以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你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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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过根据你的描述和证据,我有信心帮您解决这次问题。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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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带上相关证据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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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应诉。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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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