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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信用卡还贷为理由,说借12000元,几天后还我,到期后,对方说自己没钱,也没有信用卡。说信用卡是别人的。对方借钱的时候隐瞒了这些情况,如果说了我是不会借的。 然后,我要求他当日必须还我,他迫于无奈,说写借条和拿戒指抵押,最后只给了借条,抵押物没给。 他是长期无业的,为了他能还款,我与他协商,用我公司资料帮他办理信用卡,发卡后立即还我, 但是发卡后,他骗我说没发,拿着卡跑了。 我觉得他是故意不还,因为我是重度残疾,他根本不怕我追债,并一直欺骗我。有时都拒接我电话。 请问这样的行为我可以 以欺诈 报案吗? 我的观点是,借款意图隐瞒实情,虚构还款能力。借款后,帮他有还款能力,仍然不还。有主观意识的逃避和拒还。请好心律师告诉我可以欺诈报案吗? 或者其他的法律途径,我希望这样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其它
2012-12-27 16:39: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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