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公司一名行政人员,我上班时间是下午13:30-17:30,我当天下午工作比较多,提前于13:02在门卫室旁打卡上班,后摩托车在办公楼旁停放,傍晚17:40左右下班发现摩托车不见,跟门卫一起遍寻不到后报警,并于第二天在派出所和公安局备案及调取公司内部主要地段监控视频,因视频太过模糊也没起太大作用,结果破案也不了了之。该摩托车实价9280元,加上牌照费1150元,一共价值一万多,公司四周有围栏,是电动伸缩门并日夜配有门卫,请问我能不能找公司维权?有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