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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04年10月,我与辽宁省实验中学签订就业协议,当时接收单位是“ 辽宁省实验中学”可是,邮回来的版本填了“分校”两个字。另外,我再没有学校允许的情况下考取研究生,所以想违约。可是违约金是10000,我无力负担。 我有失误的地方。但责任都要我负吗?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盼复

劳动纠纷
2005-05-25 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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