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妇产科主治医师,在江西南昌一个民营医院任妇产科接诊医生(只接诊不参与手术)。2012年4月,一个孕妇被我院的一名业务员带到我院要求引产,当时我是接诊医生。我给病人开了住院处方后,手术科的医生为病人做了引产手术。病人出院次日,其丈夫因为吸毒要钱就以此要挟医院,不成,就把医院告了。当地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到医院里面作了调查,我也是调查对象之一,也配合他们做了笔录。今年十月某日,我正在办公室上班,突然进来十几人,声称是当地卫生部门的人,将我强行带到医院对面的宾馆,要我承认当时是我给病人做的手术。他们歪曲事实,明摆着栽赃陷害,我拒不签字,就一直僵持在宾馆里。后来他们又找到我们医院的院长施压,要院长做我的工作。院长让我先签字,先保证人身安全,人出来后医院肯定会想办法摆平这件事。我在极度的恐惧下被迫签字。调查组的人说这事就到此为止,他们也是为了交差。十一月,我离开了这家医院。现在听说医院因为这件事受到了行政处罚,罚款十万元;领导受到警告处分;我的行医执照被吊销了。请问:在该案中,我要负多大的责任?对我的处罚是否太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