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1995去世年,留一住房,儿女各2个,小儿子在2004去世,他们都各自在外安家。只有长孙从小陪伴她,与她相依为命为她养老送终。在2006年,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没有通知小儿子的家属及可适当分得遗产人的情况下,去办理公证,女儿放弃,大儿子获得房产证。2008年大儿子去世,2010年孙子去世,这种公证合法吗?孙子的女儿可以继承吗?
-
你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由你奶奶的子女均等继承,该公证是不符合程序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然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一般不行的。
-
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你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法定继承来处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由你奶奶的子女均等继承,该公证是不符合程序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然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