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起诉当地法院,两月后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没有指出哪里证据不足),又找当地卫生局,卫生局说已经告到法院了,去找法院吧,法院无人理睬又找到信访办,信访办把此事反应给当地行政部门最高领导,领导指示要下属各级领导办好此事。又找到卫生局,局卫生局说要做医疗鉴定,并说是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就可以,患方就想找个外地的医疗鉴定机构,认为这样可以公正些,卫生局说与医院协商此事后医院不同意,医院又让患方起诉到法院,因为地方比较小,法院已经就此事托了好几个月的时间了,患方也不太信任法院,请问是不是一定要起诉到法院,必须由当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卫生局有没有权力不经过医院就可以委托医疗鉴定机构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