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号下午,在同一排商铺开理发店的小伙子来买电动车充电器,拿了就跑不付钱,店主跟他要钱,他不但不给,还叫来另外两个同乡,扬言要打死店主,于是拿起手边的U形锁,向店主砸过去,店主躲过,于是锁砸在了身后的玻璃上,三个人仓皇而逃,后来听店主拨打110,其中两个同伙骑上电动车仓皇而逃,110来了,和店主一起去找其中一个小伙子,结果不仅不承认,还出言不逊,理发店隔壁的是一家做铝合金门窗的,是个中年男子,这个中年男子说他来补上玻璃,于是警察就走了,第二天,店主去找中年男子,中年男子不承认,于是店主再次报警,但是110说当天晚上出警的警察休息,等周一上班再找他解决,于是等到周一,早上再次拨打电话,当天值班警察过来了,带走了店主,在派出所等他们开完会,就说等到28号进行处理,要么店主自己掏钱先补上玻璃,留下发票,请问怎么对付这三个小伙子的流氓行为?还有警察这样说是否合理?作为受害者,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