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河北的一名普通的工薪族,最近应聘了一个企业,做销售工作,但是没有签定正是合同,说三个月试用期以后签订。头一个月过去后,企业负责人拒绝开全工资,原来说试用期2000一个月,但是只给我发了一个月,昨天企业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突然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约谈,说是我们企业负责人说他放在屋子里面的一块手表不见了,说是我偷的,我就早上在办公室擦了一下地,怎么就说是我拿的,笔录我已经做完了,非常气愤,请问我该怎么应对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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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笔录反倒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客观的讲,如果你具有出入办公室的权利,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你调查,你如实陈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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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还原事实真相。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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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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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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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你可以仲裁单位请求支付足额工资,至于说盗窃行为 仅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是不够的,得有证据,否则,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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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