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赠予合同中赠予的为存折,但是存折的存款人并为改变,密码也未曾让被赠与人知道,该合同是否成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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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的确是一个比较有挑战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赠与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赠与人向受赠人赠送该存折中的款项,受赠人已明确表示接受,则该合同已然成立且生效,赠与人应当向受赠人履行告知密码和协助变更存款人、或者协助提取款项的义务;如果赠与并无明文约定,只是存在一个赠与行为,且仅仅是赠送了一个存折,受赠人接受了该存折,现赠与人主张不存在涉及存折中款项的赠与合同。那么,因为无法认定赠与人有赠送存折中款项的意思,而且受赠人也因为不知道密码、且不是该存折登记的存款人,事实上也没有接受该存款,因此,法律无法认定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存款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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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折已经交付,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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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成立,但是在交付前即将存折中的钱转到对方账户前你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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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法专门有关于赠与的规定,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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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赠与合同成立。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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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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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