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一朋友李某欠我钱,我与2012年4月1日在东区法院将李某起诉,2012年5月5日将李某妻子名下的轿车一辆在东区法院进行保全,当日下午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去当地车辆管理所将李某妻子名下的轿车车籍查封【未看见车辆】, 在我起诉李某日前,李某将妻子名下的轿车抵押给王某【李与王是好朋友-民间借贷】,事后李某至今不知去向,2012年X月X日王某在西区法院将李某起诉,2012年5月10日西区法院开庭宣判,将李某妻子名下的轿车判王某所有, 东区法院查封车籍在先,西区法院判决在后,请问律师;西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