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的,简单情况如下: 因为双方家庭原因,导致男女不合。但男方因担心女方会起诉,故向您咨询。 状况如下: 1。男女双方已登记,但没举行过婚礼,没办过酒席。 2。男方向女方没下过聘礼。3。男女同居5年。 4。女方自愿打胎一次。 以上条件,男方提出分手。。如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营养费,人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上是否会承认?法院会如何宣判? 请贵律师帮我解答下,并告知该如何动作? 万分感谢!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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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是法定婚姻关系,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但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规定,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可来电咨询或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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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离婚的话,所谓青春损失费等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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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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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上述主张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双方本身是同居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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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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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只就会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男方有过错,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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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了就是婚姻关系。
对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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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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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上述主张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双方本身是同居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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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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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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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