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 2010.10.15号在我的老家安徽省颍上县买了一套总面积96.54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2011.12.31号之前交房,但由于当地百姓纠纷,造成延期一年交付,2012.12.31号交付,合同上写的是: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想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____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一次性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这是合同上写的,我是首付30%按揭付款的。首付了97762元,总房款324762元,我想知道要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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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追问:我上面描述的就是合同上写的,我想知道大概赔我多少钞票,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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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62乘以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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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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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