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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是经人介绍的,总共一个月的时间给她家花了一万多,有些她不想花,可是最后还是花了我的了,我想问问这钱能不能要回来,有些东西还有发票,有些没有了,我把所有的包括路费我都算上了,一万元左右,她只退给我四千,我心里不平衡,请问剩下的钱可以起诉解决吗,她不给我钱,给我东西也行,不过我要新的。

其它
2012-12-23 11:16: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般情况下,男女之间交往期间,男方给女方买的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按赠与处理的。如果你还给付了女方的彩礼款,如果你有证据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回的。
  •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 协商解决为宜。
  • 一般情况下,男女之间交往期间,男方给女方买的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按赠与处理的。如果你还给付了女方的彩礼款,如果你有证据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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