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我驾驶机动车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当时他与我同向行驶.距一个无信号灯路口还有20米左右.我在行车道正常行驶.他在慢车道行驶.因慢车道停了一辆轿车.他向行车道转弯.我刹车并向左侧超车道避让.谁知他的电动车驶过慢车道轿车车头后突然向左将车骑到行车道与超车道之间.我无法避让将其撞倒.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在这起事故中.我的责任是多少.
-
你的这起事故的责任由交警的定你全责、主要责任均要追究刑事责任。在交警处理中一般偏向死者,你可能要想的办法
-
感觉是同等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耐心等待事故责任认定书
-
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为准
-
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
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
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