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一民营企业,去年被唐山一公司以贸易为名骗去700万元,该案犯被海兴县公安机关抓捕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该案犯现在因以前漏案被上海公安机关抓捕至上海,据说涉案金额5,6百万,可海兴案件还没结束,上海公安给我方致电要求在上海立案侦查,我方不同意,我方认为应先赔偿我方(法院已部分强制执行该案犯名下的汽车房产等)但不是全部
还差350万元没有追回。我方抓捕在前,故要求审结完天津的,再审上海的,我方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具体应怎样维护我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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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依法应当并案,由于涉税案可能重于一般诈骗,所以并案上海也是必然。问题是你的利益如何保证是你当务之急。你应积极与上海警方联系,争取自己的利益。上海方面不可能排除保护你的利益。具体情况可以与律师当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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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前发现有漏罪的,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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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产生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竞合问题,一般民事赔偿优先,如果您已经民事诉讼立案,可以申请执行其财产,一般是谁的保全措施在先,先执行在先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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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及时和经侦办案单位沟通,同时律师可以依据现有知识和技巧减少委托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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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发现有漏罪的,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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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发现漏罪的,应并案审理,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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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