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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用地改造,我司需搬迁到离现公司地址外的23公里外继续生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地址已变更,我司80%员工不想去新工作地工作,所以向申请公司一次性购断工龄(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们的合同期到2012年12月31日到期。现公司给出回应说没有任何补偿,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可行吗?

劳动纠纷
2012-12-26 1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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