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签的合同,试用期间是1500,但今天上班时突然告诉我他的试用期间是1200,然后让我划掉原来的1500改成1200,我当时不是很了解情况就改了。但我在他办公室想了很久,总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我说我要考虑一下这个事情,晚上的时候我说我不做了,他还一直在劝我留下来。我的试用期是2013年3月-6月,他说这个月属于试工期间,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解除合约吗?不过那两份合同都在他手上,甲方都没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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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没有盖章说明合同未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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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率。试用期,你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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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说明,你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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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与否,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走人,你也可以说试用期1500否则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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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法,你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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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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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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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