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扣6分,罚款500元;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未达50%的,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的,扣12分,罚款1500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新规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