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因投标人不足两家而废标后,重新组织开标,但是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变,投标人是否可以用之前的投标文件作为第二次投标,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再次投标。如果可以,投标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如果不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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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与上次相同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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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投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有禁止性规定。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 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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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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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