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年前跟一家公司签了份合同,合同是对方拟定的,我公司是买家。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上标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公司需书面通知对方才能终止合同,否则视为双方认可本合同期满自动顺延12个月。签合同时我公司没有看清此条款,而且因太忙忘了合同到期时间。现在超过到期时间已经半个月,对方提出按合同标注的,此合同已经顺延了,要求我们付费。如果想终止合同,需要付全部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此条款有些强买强卖,我公司想终止跟对方的合作,但是合同对我公司不利,现在我公司已经停止使用对方服务了,而且我们不想续合同也不想付违约金,如果对方申请仲裁,我公司有没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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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这些还看不出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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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合同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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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处理,不过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
追问:那对方有没有责任提醒我方合同快到期呢?只能算是我方的失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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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合同条款确定,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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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合同才能确定,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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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我 ,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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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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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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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比方说资质方面的证据。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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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