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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诉状  原告:夏** ,男,1986 年 10 月19 日出生,祖籍广西全州县,住东莞市**路  注册号: *** 主体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  地址/住所: 北京市**室   诉讼请求   1,被告偿还原告手机和配件费用共计2199   2,误工费600元加车费90共计690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与理由   手机于2012年10月26日**网上商城购买,是由别人的账户买的,2012年11月29日因为卡槽坏了,  所以联系**商城售后,将具体原因告知**客服,明确说明了原账户地址非本人地址,  询问客服修好以后会不会发回原账户拥有人地址?在得到客服回答说,只要寄出前经过备注,修好以后就会发回备注地址,  而且是备注地址是一旦生成就无法更改,于是叫客服备注了广东东莞的地址,再三得到客服的回答说修好以后一定会寄回备注的东莞地址,  于2012年12月1日将手机寄回**网上商城,在手机修好以后**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却将手机发到了原手机账户拥有人  所在的默认地址(因为手机在网上买的,原主人现在不承认收到手机)致使现在手机无法追回,特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夏** 现在就是不知道举证啊,怎么举证?像相片聊天记录录音什么的怎么提交法院?昨天去法院咨询,好像很麻烦,现在就不知道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回事》我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对于一个积攒了两个月工资的人才买的这个手机来说,这个手机的太重要了。希望专业人士能帮助我

损害赔偿
2012-12-19 20:15: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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