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去年患肺癌,今年8月8日,因气闷住进xx医院,8月10日凌晨2点过,因腹痛医生给其肌注吗啡10mg,4:40时发现患者已无呼吸心跳,医生来做了手压胸抢救1分钟点左右,即宣告死亡。1、患者肝功能、心肺功能明显不好、呼吸困难2、患者第一次使用吗啡,医生明知上述情况,注射吗啡后,未使用心跳呼吸监护,也未告知打吗啡有危险3、医生抢救极端草率,4、直至患者死亡,院方都未发病危通知书5、纠纷发生后,院方对我方要求拿病历资料百般阻扰,也不封存病历资料。请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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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很正常!医学会鉴定专家均为当地医院医生。能构成医疗事故才怪!
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重要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不要通过医调委调解!!!
解决途径:直接和医院协商或委托专业律师起诉;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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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在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中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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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鉴定,才能确定。你这样的讲述,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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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2、从你表述的情况来看已自身健康原因与发生抢救无效存在因果关系。3、对病历资料你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提出封存。4、如果对医患纠纷不能调解解决,可以依法起诉解决。5、如果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诉讼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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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