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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人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每人入股X万,A是法人代表,由于厂方资金短缺,A、B同时又给厂方贷款且由厂方支付利息,但借条上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公司的盖章而且也没有借方的名称,只有贷款的金额数。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面临破产,B给厂方贷的款出现以不认识的人的名义告到法庭,法庭受理,要求偿还利息和本金x万,冻结Ay万,,这是在公司还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冻结A的私人账户,如果法院把钱划给对方,A应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2-12-18 20:2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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