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2年5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助教”。公司部门领导最近找我谈话,问我干不干销售,说部门要改革,工作内容要增加销售的内容,要是不干就辞职。我说不干。在此之后公司行政部门人员给我出了个“辞职申请书”上面写着是被动辞职,原因是:因部门工作内容有所调整,员工本身并不接受此工作安排,无法继续胜任本部门工作。部门主管签了字,但是行政主管和校长还未签字。我让他给我出具一个解约通知书,但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事他一直说不给,所以解约通知书到现在为止并无,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事现在又说不和我解约了。请问我应该怎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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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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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签字才可主张经济补偿
追问:您是说我不签辞职申请书?我怎么才能证明是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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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