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左右买的一套期房,首付10万,当时承诺能用公积金, 所以手续都办完了,只剩下银行下放公积金款,2012年中旬,地产商跟我说,不能使用公积金,只能办了商业贷款,了解了下,地产商拿我们房子去银行做了抵押,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开发商的此等行为是否合法,我们该做哪些了解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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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告知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处一种情况就是,你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隐瞒了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那么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你同样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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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燕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建议来律师所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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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开发商违约,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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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不合法,你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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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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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