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我本人同某公路工程公司下属的项目部签订了劳务工程合同,2008年底完工,验收合格。尾欠工程款38.8万元,至今未还。2009年8月我去项目部追要此款时,会计说款已付了,我问他款付给谁了,会计说付给了我的同伙。我说合同是我签订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由我个人负责。你付给他干嘛,会计说你们不是一起的吗。签订的合同丢失了,请问律师这个欠款可以起诉公路工程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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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是你,那么公路工程公司就应该净尾款给付于你,你可以起诉公路工程公司,但由于合同丢失,要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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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丢失你不好向对方主站权利;不过通过诉讼你也可以要求法院调取对方所存档的合同,之后依照合同的相对性想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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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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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面需要做个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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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欠款可以起诉公路工程公司,但是证据方面存在些问题,合同丢失需要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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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