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条款听说安徽省高院规定法院审案时不采用,是真的吗?若是真的安徽省高院的规定合法吗?哪里能查到这条规定?

婚姻家庭
2012-12-17 15:2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 18975
失火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7167
肇事逃逸多久能增驾
交通肇事资讯
肇事逃逸多久能增驾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 587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3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6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3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3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