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2004年9月起诉离婚,10月14日法院判不给离婚。过了两天我就去拿判决书。而我老公到2005年2月才去拿判决书。
现在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却不给受理。说要到2005年9月才可以起诉!
我很不解第一次起诉跟第二次起诉间隔的六个月是
从2004年10月14日到2005年5月14日 ??
还是从2005年2月14日到2005年9月14日??
我很急切,希望各位帮一下忙!
具体点回答我可以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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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面的判决,到底是什么时候生效的呢?如果原告到2005年2月才拿到判决书呢?其起算时间是2005年2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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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次起诉时,你丈夫的判决书是公告送达的,是吗?
如果是的话,就应该是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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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一下法院判决的生效时间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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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吗一定要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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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告送达的,那可能就是2005年2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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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你是原告,那么你第二次作为原先可以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日起六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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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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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