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三岁父母就离异了,在记事的时候就一直是由姥姥带着我,母亲在外地一段时间能给姥姥些钱,这些钱一部分算是我的抚养费。
我父亲在离婚之后就没给过我抚养费,平时也几乎不来往,现在只是名义上是父亲,但实际上已经不来往了,他早就另有家庭了,给人家抚养孩子,今年我已经十八周岁了,我想要回这些年的抚养费,不知道还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也不是一定要下来这笔钱,只是觉得说如果不给的话,我想要和他断绝往来,以后我也不赡养他,因为毕竟已经没有什么往来了,我自己的生活条件也不好,不想要再去赡养一个没有关系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