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份进入这家公司的,公司当时只教到了2010年底的综合保险,从2011年开始,公司就没有教保险了,我是2011年生的孩子,当时因为没有保险,也没有报销的,我的合同是从2010.3-2012.3月份,当时是签了2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我辞职是2012.8月份辞职的,中间这5个月是没有合同的,这样的状况,现在可以跟公司申请补缴保险,没有合同的话,我还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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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是可以要求对方补缴从2011年7月份至2012年8月份期间的社会保险的;
第二,因为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第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等。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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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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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公司补交保险,最后5个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给你叫社保,也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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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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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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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协商不成,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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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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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保险并要求支付因未签书面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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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